- 山东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莱州市土山镇 一、招标条件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山东华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6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投标,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与“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等同,即:“勘察设计人”既是“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人”;“勘察设计工作”既是“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勘察设计费”既是“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费”,是指完成本次招标工作任务的全部费用;以此类推。 工期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现场初勘,满足初设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符合华电技经中心光伏项目可研审查的相关要求。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华电技经中心光伏项目可研审查要求;可研审查会组织后,根据审查意见,1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揽的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现场勘察及可研报告编制(达到初设深度)业绩(或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个,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否则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0-15 17:00到2021-10-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15 17:00到2021-10-22 17:00。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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