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强溪水电厂测报系统始建于 1995 年,测报范围为安江~五强溪区间流域,
测报面积 24860km2。系统建设规模为 1:3:53,由 1 个中心站、3 个中继站、 53 个遥测站组成。系统采用 VHF 数字通信+GSM 组网方式,自报式工作体制。 因系统网络设计原因,五强溪近坝区布设的水位量站相对偏少,为了进一步提 高洪水预报精度,在现有站网布设的基础上进行站点加密。怡溪和牧马溪均为 沅水的支流,位于五强溪大坝上游 35 公里,且汛期流量最大为 2500 立方米, 拟在怡溪和牧马溪汇入沅水干流入口处各增加一个水位雨量站。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怡溪水位井建设;
2)牧马溪水位井建设。
2.3 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程开工、完工工期如下:
序号 |
工期节点 |
要求完工日期 |
1 |
全部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场 |
合同签订 10 日内 |
2 |
怡溪水位井建设 |
2022 年 1 月 30 日前 |
3 |
牧马溪水位井建设 |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 |
4 |
竣工验收 |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 |
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 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 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 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 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 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 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 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 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 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在线发售,不接 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