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7号生活垃圾收运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7号生活垃圾收运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7号生活垃圾收运站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收运站设计规模 150 t/d,占地5000㎡,建筑面积约6600㎡。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29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08亿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勘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并完成初步勘察报告后20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上述节点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准。
勘察、测绘、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需进行建设单位内部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该成果需在满足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的基础上,分期分册出具。
2.5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
(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有关的建筑、市政、结构、基坑支护、设备、电气、水暖、装修、智能化、景观、照明、交通、展览展示、消防等专业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市政配套衔接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他所有工作、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还应包括上述各个阶段的咨询、评估、BIM设计及审查、CIM设计及审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进行试桩等配合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
b.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b.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勘察业绩;
2)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类似项目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可分别提供且联合体投标时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勘察业绩,若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勘察的业绩或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均不能计入合格业绩,业绩加总计算,但均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视为合格业绩)。
(3)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见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注:以上t、u、v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6)、(7)要求;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阶段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阶段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④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并对设计方案做总体统筹;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9.
地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7.8.2014.2640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