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分公司粉煤灰拉运及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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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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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灰渣、石膏粉等拉运及处置、综合利用 |
粉煤灰、灰渣、石膏粉等拉运及处置、综合利用(服务期限二年)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灰渣、石膏粉等拉运及处置、综合利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400万吨固废处置厂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处置厂证明文件,该处置场所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属地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置场所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及现场核查文件。(包括投资备案证明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上述四文件的封面及盖章页面)。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必须具有至少1个固体废弃物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证明处置量不低于30万吨/年,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关键页影印件)。
8.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道路运输分包,投标人如计划分包须同时上报计划运输分包单位资质及证明材料,分包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通用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可用道路运输许可证,能满足两台350MW机组固废日产运输和处置能力,运输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必须为硬覆盖封闭自卸车。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0-12 08:30到2021-10-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0-12 08:30到2021-10-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