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脱硫石膏销售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台电厂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 规模:2×670MW
3、 本次招标销售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石膏、8万吨(预计)。
4、 交货地点: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5、交货期: 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项目运输业务允许分包,投标人或其运输分包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脱硫石膏销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1日9:00时起至2021年10月16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金额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