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江镇丙贡、付坝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交流侧 50MW;容配比1:1.3;接入升压站电压等级:110kV。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怒江泸水市FBBG5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EPC预招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① 工作范围包括丙贡、付坝光伏项目主体工程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光伏场区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丙贡、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进站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测、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设计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设计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B.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光伏场区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35kV集电线路的部分)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 电缆设备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最终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集采框架结果为准,由招标人、EPC总承包方与华能集采框架中标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招标人委托EPC总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
C.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升压站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计算机监控、场内集电线路(或电缆)、升压站及光伏场区的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主变、GIS、无功补偿、电缆设备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最终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集采框架结果为准,由招标人、EPC总承包方与华能集采框架中标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招标人委托EPC总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
D.光伏项目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设计要求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E.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F.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G.负责完成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H.主体工程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由招标人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I.完成主体工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J.场区内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K.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L.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M.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与其他标段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② 工程界面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与怒江泸水市FBBG5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预招标标段分界点:以付坝、丙贡光伏电站110kV门型架为界(门型架及相关附属件含在本标段)。
计划工期:2021年11月10日开工,2022年5月30日全容量投产,2022年8月30日完工,总工期293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4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以及近3 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3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及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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