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2175N3104117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 2021年储架式公司债项目承销团选聘,招标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 (简称“华菱集团”、“发行人”、“招标人”)。根据湘国资【2014】182号《省属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湖南华菱钢铁集团 2021年储架式公司债的承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的编制、报批及发行工作、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公司债承销及发行上市工作、公司债存续期管理工作等。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采取公开方式选聘不超过5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
2、发行总额:注册阶段不限定额度,具体发行批次、时间及金额,由发行人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自行安排,各承销商的承销份额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3、注册申请时间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获证监会核准发行资格;
4、发行票面利率要求: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年承销费率:按发行额,年承销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1.2‰;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承诺):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具有参加本次选聘并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
2、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具备承销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其他相关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公司及其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
(1)潜在投标人 |
(5)采购编号: |
(2)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联系 |
(7)银行汇款回执(请作为附件上传) |
(4)招标文件接收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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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3、考虑当前防疫情况,对于出行不便的潜在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招标四部(1503室)),邮寄及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招标答疑:
不统一组织,书面答疑。
九、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定标方式: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入围单位不高于5家,由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入围单位。若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数量≥7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照要求的数量最终确定排名前5名的单位为中标入围单位。若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含)—7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0%以内确定入围单位。
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