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KY2021/3-228
2、项目
3、预算金额:3,713,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1,938,000.00元;
第2包: 1,68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1 批, 预算金额:2,000,000.00, 项目概况:高效液相色谱仪(食品中添加剂、维生素类检测),1台/套;高效液相色谱仪(食品中真菌毒素、维生素类检测),1台/套;气相色谱仪(带FID检测器),1台/套;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台/套;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1台/套;其中高效液相色谱仪(食品中真菌毒素、维生素类检测)、气相色谱仪(带FID检测器)已通过财政核准,允许采购的进口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检验检测
第2包: 全自动堆肥降解测试仪等, 1 批, 预算金额:1,713,000.00, 项目概况:全自动堆肥降解测试仪,1台/套;总有机碳/氮分析仪,1台/套;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1台/套;分析天平,1个;红外水分测试仪,1台/套;马弗炉,1个;天平,2个;生化培养箱,1个;PH计,1个;搅拌机,1台/套;蛭石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检验检测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21 00:00:00 至 2022-01-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若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供应商对所响应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11 17:00:00 止
截止时间: 2021-10-19 14:30:00
1、交货期:进口设备90日历日内;国产设备60日历日内; 2、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