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聂布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茶卡镇境内,距离西宁市约300km,距离切吉乡40km,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不含升压站),设立1个值班点。
大格勒站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境内,距离格尔木市约60km,占地面积350平方米(不含升压站),设立1个值班点。
映雪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距离格尔木市约100km,占地面积230平方米(不含升压站),设立1个值班点。
笋里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都兰县诺木洪,距离格尔木市约100km,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不含升压站),设立1个值班点。
呼云风电场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都兰县诺木洪,距离格尔木市约100km,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不含升压站),设立1个值班点。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主要负责对聂布、映雪、笋里、大格勒、呼云风电场站内所有设备、设施、建筑物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和预防电站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电站治安情况良好,共计5处安保点配备安保服务人员,暂定15人,每个值班点配备3名安保人员,人员可自行调配。
(1)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聂布、映雪、笋里、大格勒、呼云风电场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2)配合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聂布、映雪、笋里、大格勒、呼云风电场相关安全保卫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在招标方监督下)。
(3)配合项目业主及当地公安部门对聂布、映雪、笋里、大格勒、呼云风电场业务指导、检查。
(4)负责维护各项目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及项目业主相关要求,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
(5)负责所有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若乙方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6)根据项目业主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现场大门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每个风电场仅有一个大门,进入场站的人员车辆需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7)乙方对项目区域网围栏进行日常巡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业主。
(8)乙方对项目现场值班安保点处设置的公共区域摄像头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9)乙方配合项目业主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10)乙方负责配置现场安保器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含衬衣、领带、武装带、皮靴、安全帽、冬季/夏季制服、腰带、钢叉、警棍、电棍、头盔、防刺背心、盾牌等装备等),若对安保服务所必须的物品、物资等均需提供,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配齐、配够安保服务人员及装备、设施。并必须为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马甲式绿色高可视化警示服,警示服必须符合《职业用高可视化警示服》(GB20653-2006)要求,选用2级警示服,面料为高透气性、防静电型、阻燃型,反光亮度330cd/(lx·m2),并在警示服前后印有“保安”二字,以与项目业主形成区别。
(11)安保服务人员负责对各项目整个区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12)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主动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治安、保卫等工作任务。
(1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各项目重点区域(中控室、升压站、宿舍楼、物资库房、水泵房等)周边每日至少巡查三次;汇集站、预制舱等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项目区域网围栏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并按照项目业主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做好巡逻情况记录。
1.2.2服务期限:聂布、映雪、笋里风电场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大格勒、呼云风电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2.3 服务地点:聂布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切吉乡境内,映雪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境内,笋里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境内,大格勒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境内、呼云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境内。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安保服务项目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1日 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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