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电信2021年OLP系统主设备(新建)】,(招标编号:【ZJZB-2021-18333】)。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黑龙江电信2021年OLP系统主设备(新建)。
1.2 招标内容:为增强网络安全性,建设干线15段及本地网24段OLP保护段落, 配置相应的倒换板卡、放大器、机柜及机框等。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估算金额(未含税):3461000元
1.4采购规模如下:
名称 |
配置要求 |
数量 |
|
OLP子框 |
大型OLP子框 |
4U子框及公共单元盘 |
80 |
OLP单盘 |
低插损1:1双纤双向OSC型OLP单盘 |
插损≤1.5dBm |
76 |
低插损1:1单纤双向OSC型OLP单盘 |
插损≤1.5dBm |
92 |
|
EDFA |
终端型(不含OSC中继功能) |
适用波分系统; |
56 |
中继型(含一路OSC中继功能) |
增益≤20dBm,适用波分系统; |
44 |
|
增益20dBm-30db,适用波分系统; |
1 |
||
中继型(含两路OSC中继功能,支持1588V2) |
增益≤20dBm,适用波分系统; |
52 |
|
增益20dBm-30db,适用波分系统; |
1 |
||
OSC中继器 |
外置型(支持两路) |
适用波分系统; |
12 |
色散补偿模块 |
短距离色散补偿 |
补偿距离≤40KM |
24 |
中距离色散补偿 |
40KM<补偿距离≤80KM |
2 |
|
长距离色散补偿 |
80KM<补偿距离≤120KM |
1 |
|
网管 |
网管 |
包含中心局及单站内满足网管需求的网管软件等 |
2 |
1.5标包划分情况:标段、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1.6签约方式: 签订框架合同。
1.7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4个月。
1.8交货期:为自采购系统正式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详见投标单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10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2.3.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2投标人2019年至今OLP产品的销售额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及发票的复印件。如提供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否则框架或集中招标合同中的金额在评标时不计入业绩总额内。应提供合同清单一览表(汇总列示合同或订单名称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对应的速查页码等信息)。资料不全、无列示或列示不清的、列示与实际不符的,资料提供不全或资料模糊的,均不予认可。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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