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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凤山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GC-GKZB-21-0270
2.2 招标项目名称
飞凤山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为飞凤山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招标范围
飞凤山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5 建设/项目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
2.6 计划工期
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日期:2021年11月1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计划现场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计划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三排处置单元(31#至42#处置单元)施工、第二排西侧部分单元(暂定15#至22#处置单元)施工、综合车间施工和设备安装、混凝土搅拌站用车库施工、控制中心改造和设备安装、配电室和值班室改造、消防泵房改造等,具备第三排处置单元运行条件。
具体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工业行业(核设施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铀矿山及选冶工程、核燃料加工制造及处理工程、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反应堆工程设计)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
(4)拟担任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须具备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格,或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合同签订前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飞凤山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期二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4时14分—2021年10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