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宁外沟门风光互补一期65.8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丰宁外沟门风光互补一期65.8MW风电场项目已经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承审批核字【2021】5号批复。建设资金已到位,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省成套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承德大元新能源 (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为: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
2.2 本次招标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2.3 建设规模:65.8MW
2.4 交货时间:
第一批:2022年06月01日至06月30日交付32.9MW
第二批:2022年07月01日至07月31日前交付32.9MW,累计65.8MW。
2.5交货
2.6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7供货范围: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3.3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4 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5 所投机型单机容量:单机容量不低于4MW的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
3.6 投标人所生产的风机近3年(自2018年4月1日至今)已有不少于300台业绩;投标人所投机型已投入运行(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若正在测试中,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格式见招标文件)。《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并网前取得型式认证报告;承诺所投机型的大部件配置型号与型式认证报告型号一致。
3.8 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等),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本标段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业务监督: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运营管理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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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监督:新天绿色能源股份 监察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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