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2366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重新招标】(招标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2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21日19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1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2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自治区 大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五层) 七、其他公告内容 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理 招标公告 ( E6500003901002366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农经 [2020]1669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报告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以 水许可决 [2021]37号文 许可,建设资金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自治区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法人为: 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 2.项目规模: 工 程为 Ⅱ等大(2)型工程。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冲沙兼导流洞、发电引水洞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发电引水洞、电站厂房、生态放水管、过鱼建筑物及其他次建筑物级别为3级,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洪水标准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8度设防。水库正常蓄水位2105.0米,汛期限制水位2104.2米,设计洪水位2105.24米,校核洪水位2105.74米,死水位为2065.0米。水库总库容为1.24亿立方米,防洪库容为350万立方米。2030年设计灌溉面积98.06万亩,灌区多年平均农业灌溉供水量为5.41亿立方米,其中水库多年平均增供水量为0.69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24兆瓦。工程总体布置:在河床布置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82米,右岸集中布置溢洪道、泄洪冲沙兼导流洞和引水发电系统,右岸坝后布置发电厂房,集诱鱼系统布置在尾水渠末端。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
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包含 Y049移民道路),不包括35KV输电线路及35KV变电站工程、进场道路改建工程、场内3#、8#临时交通道路工程、管理站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1.2 其他要求: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
3.投标其他条件: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1年10月 2 日到 2021年10月 21 日 2 . 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XJ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 网( /TPBidder/)上传完成。 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 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
4. 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新疆 网( /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 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7.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拟参加电子招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 (1) 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时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 (2)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九、
1.2 其他要求: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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