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公安局治安防控二期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XS20210824344
标段编号:GXS202108241085113677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公安局治安防控二期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50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
2、工程规模:响水县公安局治安防控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9600万元。
3、招标范围:监理的工程范围主要指响水县公安局治安防控二期监理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所监理项目的范围和时限与所监理项目合同所涵盖的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在项目监理范围内对所监理项目施工承包人、货物或材料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监理服务期:项目建设总工期约300日历天,具体与各项工程施工同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14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6.1其中
(1)
(2)投标人的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在主管部门系统中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项目总监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
6.2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配备要求: 项目监理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专业须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现场驻场监理员:不少于3名,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且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人员,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17】35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8、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 监理服务费付款:工程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结清在工程经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结清。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监理服务费中标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2年。 8.5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6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