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2021年车辆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XNZB2021-0204-0081ZBC2)”已获批准,
2.2规格参数要求:
(1)车身颜色:白色、银灰色;
(2)车型:越野车。五座车型
(3)整车尺寸长宽高(mm):长≥4800 mm 、宽≥1900mm、高≥1900mm;
(4)排量:2.0—2.5L(含涡轮增压)、 汽油发动机、符合国家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上);
(5)驱动及方式:适时四驱、分时四驱;
(6)功率:160KW以上;最大扭矩:380N.m以上;
(7)变速器:7速或8速手自一体
(8)主要配置:
轮胎,全尺寸备胎;
前悬架:双叉臂式独立悬架;
后悬架:多连杆非独立式悬架;
车身结构:非承载式车身;
主被动安全装置:带安全气囊不低于5个,带辅助装置ABS+EBDESP、EBA、ASR等,电子助力转向系统;
辅助操控配置:360度全景影像、彩色行车电脑显示屏、前后驻车雷达、后桥差速锁;
其他配置:自动空调、LED近远灯光源;
(9)加装:贴膜(落户后),方向套,脚垫等。
2.3质量要求: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2.5交货
2.6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时,票据按最新政策执行相关税率。
2.7招标控制价(含税):25.00万元/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车辆生产商或具有车辆销售资质的车辆经销商。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应提供车辆生产和销售的资质或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车辆销售资质或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拟投标产品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的产品(需提供公告批次号及截图)。
3.4符合国家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上)和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车辆落户需要的所有手续及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丽江市内有售后维修服务点或所售车辆品牌在丽江市内有售后维修服务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投标人信誉: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交廉政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单位名称”的方法进行查询,“裁判日期”起始日为2018年1月1日,截止日为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有行贿行为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采取严格禁入措施。
投标人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采取禁入措施或列入不良供应商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 25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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