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三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泰安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三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60603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家能源泰安热电 位于泰安市高新区,负责国家能源泰安热电 电站运营管理工作。国家能源泰安热电 建设有2台350MW发电机组,总装机700MW。电站2015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6年。公司距离泰安市区6.5公里,交通方便。
为给泰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安全、优质的行车服务,有效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结合泰安公司自身情况, 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单位。要求为招标人12台公务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5座车辆8台,7座车辆3台,16座车辆1台。
具体包括: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实现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汽车电器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小修、事故车维修服务以及车辆内饰养护、卫生清洁用具更换等。如发生表中所列以外项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格执行。车辆施救范围50KM以内免费拖运。投标人要依据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各种规范、标准进行。作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第20号交通部长令,第四章第37、38条),《商用车辆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
2.2其他:工期:合同签订后叁年(2021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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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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