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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建厂房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773001001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 的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建厂房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0)6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建厂房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seline;="">1.1 工程
seline;="">1.2 工程规模:
seline;="">立项规模:项目新建厂房9栋(包括3#、4#、5#、9#、10#、11#、21#、22#、30#厂房),框架结构现浇屋面三~四层;宿舍楼2栋,餐厅1栋,总建筑面积约22.33万平方米。以及相关的道路、水电管网、绿化、停车位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42000万元。
seline;="">1.3 工 期:2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
seline;="">1.4 质量要求:
seline;="">合格。
seline;="">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seline;="">所有厂房二层楼面浇筑完毕付合同价的10%,所有厂房主体封顶付至合同价的20%,所有厂房施工完成达到初验条件付至合同价的4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质保期满按结算审核价付清余款。
seline;="">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seline;="">一标段:总建筑面积为73200㎡,包含3#、4#及5#厂房,建筑面积均为24400㎡,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框架四层,一层层高6.5米,二层~四层层高均为5米。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
seline;="">二标段:总建筑面积为92624㎡,包含9#、10#、11#、22#厂房,其中9#、10#、11#、厂房建筑面积均为24400㎡,22#厂房建筑面积为19424㎡,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框架四层,一层层高6.5米,二层~四层层高均为5米。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
seline;="">一标段工程预算价:102795843.11元,招标控制价:102795843.11元;
seline;="">二标段工程预算价:129225124.84 元,招标控制价:129225124.84 元。
seline;="">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seline;="">开标顺序: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开标,即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
seline;="">评标、定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参与后一标段评标,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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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方法
seline;="">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seline;="">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seline;="">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seline;="">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seline;=""> □ 合理低价法;
seline;="">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seline;="">4.1 企业资格须具备:
seline;="">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seline;="">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seline;="">4.2 拟选派
seline;="">4.3 企业类似业绩: seline;="">一标段:2018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4.20 万平方米的竣工项目,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seline;="">二标段:2018年1 月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5.40 万平方米的竣工项目,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seline;="">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seline;="">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seline;="">4.6
seline;="">4.6.1
seline;="">(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seline;="">(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seline;="">4.6.2
seline;="">4.6.3
seline;="">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seline;="">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seline;="">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seline;="">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seline;="">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seline;="">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seline;="">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seline;="">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seline;="">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seline;="">4.8
seline;="">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seline;="">4.10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一标段、80万元/二标段。(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需分别缴纳) seline;="">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seline;="">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0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
8.1异议受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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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电 seline;="">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