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3500万吨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105163,招标人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宝日希勒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0Mt/a,核定原煤生产能力35Mt/a。
2009年,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原设计)。2009年4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150号)。2009年7月,本矿取得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联合试生产验收的批复》(神宝〔2009〕104号)。2014年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黑岱沟等三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煤安监行管〔2014〕1号),同意宝日希勒露天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500万吨/年。
宝日希勒露天矿共划分五个采区,主要可采煤层为12、21和31号煤层,局部可采煤层为B、32+3号煤层,煤层近水平。宝日希勒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胶带运输机半连续工艺。目前采掘场工作线已推至二采区后期,南北向布置工作线向东推进。采坑内运岩、运煤全部为卡车运输,由于工作线较长,为缩短卡车运距,在采场中部+565水平设置中间桥。受排弃空间限制,中间桥以北采至31号煤层底板,形成18个采剥台阶,其中3个采煤台阶,标准台阶高度15m;中间桥以南采至12号煤层底板,形成10个采剥台阶,其中2个采煤台阶,标准台阶高度15m。12号煤层平均厚度21m,工作线长度2700m;21号煤层平均厚度7m,工作线长度920m;31号煤层平均厚度9m,工作线长度700m。内、外排土场已经连接在一起,共形成21个排土台阶,最高排至+735m水平,排土台阶高度10m~15m。
露天矿地面设施已建成,包括行政福利设施、辅助设施、地面生产系统等。
2.1.2招标范围:
宝日希勒露天煤矿自生产能力核定后,并未编制与其核定能力一致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造成原设计与现场诸多方面不一致。目前本矿二采区即将开采结束,原设计基于生产能力为10Mt/a,将矿田北部划分成三个采区、设置两台破碎机、采剥设备型号偏小、数量偏少;基于推荐设备型号,标准台阶高度确定为12m;基于初期运距较近,剥离、采煤均推荐采用单斗--卡车工艺。另外,原设计虽然对后期规模扩大,地面设施考虑了一定的预留,但与35Mt/a规模仍有差距。在充分利用现状的前提下,编制3500万吨/年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本项目研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2其他:服务期: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根据项目规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年产能、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采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已完成的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团队人员在8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含)以上(提供职称证书);具有中级职称4人(含)以上(提供职称证书)。
【7】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项目不得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提供承诺函)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