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口示范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EPC招标已由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以安恒经发(2020)7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 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等全部建设任务;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
3.3.2、拟派的设计负责
3.3.3、拟派施工负责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 )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投标资格有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申请。 3.6、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联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资料涉及到联合体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资料。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1年09月30日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09月16日00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30日14时30分在陕西省 平台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 标段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09时00分 ,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在陕西省 平台 ,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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