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配套绿化水系工程安置房与配套项目A、B、C单元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配套绿化水系工程安置房与配套项目A、B、C单元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配套给排水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西片区配套绿化水系工程安置房与配套项目A、B、C单元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北部防护林带、西侧生态廊道及龙泉河风情商业街的景观工程和水利及生态工程,总面积为51.36公顷。其中:(1)景观工程面积为44.73公顷,主要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2)水利及生态工程治理总长2156.41m,主要包括疏挖龙王跑干渠,新挖北侧截洪渠,修建水闸(液压坝)3座,并配套设置循环水管道,投放水生动植物,设置曝气机2台,设置一处潜流湿地。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1.78亿元。
2.2招标范围:
包含本标段所有的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园林景观小品工程、水系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智慧公园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养护、缺陷修复、保护及智慧系统应用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养护期自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含)的已完工或竣工或正在实施的公园项目(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或类似公园项目(类似公园项目须包含以下内容:地形塑造工程、园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附属建筑工程),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竣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并提供的为联合体业绩,则在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分工工作内容须包含本项目中的分工工作内容,如投标人不为联合体投标但提供的为联合体业绩,则在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分工工作内容须包含在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申请;
y.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z.以上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款(4)(5)(6)要求,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不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参加本招标项目;
3)联合体组成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如都承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联合体各方均须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3款(2)要求,未明确按专业分工的视同双方都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双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3款(1)及3款(2)要求;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联合体成员方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施工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项目经理。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10月14日09 时 30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