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绝热材料及废料处置三年度单价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绝热材料及废料处置三年度单价物资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含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绝热材料及废料处置三年度单价物资采购。详见技术要求供货范围
2.1.2投标人不可选择标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需求供货,合同期36个月。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2.2其他: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环境部门或检测单位出具的废旧绝热材料处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火电厂绝热材料的供货业绩和至少2份火电厂废旧绝热材料处理业绩(如供货业绩与废料处理业绩包含在同一个合同,则分别计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或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3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