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发电有限公司60000吨石灰石供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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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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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 |
漯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用石灰石采购,用量约60000吨左右。本次招标约为1年用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物资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3 其他要求: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4 14:31到2021-09-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4 14:31到2021-09-2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