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巢经开区半汤大道人行道完善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
项目编号:2021AKKGN00045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13日 安巢经开区半汤大道人行道完善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陆仟玖佰陆拾柒元贰角壹分(¥1666967.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明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1299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先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施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期: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巢发工程咨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