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工业园区
工期:暂定总工期36个月(3年)。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范围及内容:1、每年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工期要求,完成磨煤机磨辊离线堆焊,堆焊暂估总重量20400公斤;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堆焊量进行结算。2、每年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工期要求,完成磨煤机衬瓦离线堆焊,堆焊暂估总重量8400公斤;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堆焊量进行结算。3、3年内完成磨煤机磨辊离线堆焊暂估总重量61200公斤;3年内完成磨煤机衬瓦离线堆焊暂估总重量25200公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3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的火电机组磨煤机磨辊或衬瓦堆焊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