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解放北路和宁洛大道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界首市解放北路和宁洛大道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已由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审批【2021】71号和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竣工结束。
2.4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包含勘察(含原地形地貌测绘、测量、地质勘探、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网调查、物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桥梁、绿化、管线综合、照明亮化、给排水、弱电(土建)、交通标线标志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修改、施工图审查报审及建设期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2.5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投标人不具有前款第3.1项规定的资质条件时,可以与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相应条件(其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资质除外)的设计单位;
(2)联合体单位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未中标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补偿费2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补偿费1万元,其余投标人不予补偿。设计方案补偿费用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支付的第一笔设计费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得到补偿的投标人需出具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发票。中标人未按要求支付的,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补偿款的同时,再扣除相应补偿款作为违约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08日14时30分,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7.招标活动组织
7.1 开标现场不提倡投标人到场,若确需到场,进入开标区域内人员每家投标人限3人以下。
7.2本项目数据推送员
姓名: 胡自立
8.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