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委 托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或计算机监控系统集成企业。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在国内向单机容量100MW或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或火电厂提供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或主要辅控设备,且具有至少2个工程1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2)在国内向累计10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或风电站提供过至少2套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并已成功运行至少1年。
(3)向国内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提供过至少2套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并已成功运行至少1年。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发售时间: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0日 8:30~11:30,14:30~17:30
1.8.2发售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10月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