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创新坊片区初中、科学园区小学、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初中、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3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初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4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2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E01-04-17地块24班小学,规划总用地面积2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0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3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2)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初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E01-05-28地块36班中学,规划总用地面积40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61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师生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建筑、运动场(含25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
(3)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总建筑面积355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14平方米。建设完成后计划设置36个班,每班35人,学生总数1260人。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人防、停车库及设备机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围墙、大门、绿化、照明以及红线内室外管线等工程。
(4)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为24班小学,总建筑面积为217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6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教学楼(含教学、教辅及办公用房)、学生服务中心(即生活服务用房,含餐厅、食堂等)、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广场及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市政管线等室外工程等。
以上数据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
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项目总投资为17470.57万元;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初中项目总投资为30575.16万元;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项目总投资为28890万元;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总投资为18132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试桩设计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热力、燃气、精装修、景观、小市政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负责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门窗、泛光照明、热力、标识导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人防、5G、交通、防洪排涝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
设计单位应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含a.实施设计、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b.实施构件信息模型用于工厂预制生产;c.实施建设基于BIM的运营管理系统)、绿建设计及咨询(符合雄安新区相关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并对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测算预估本项目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并纳入设计成果文件中。
特别约定:1.电气工程,除高压系统(即从电力系统市政接驳点至项目总配电间的部分)之外,均为本次的招标范围(包含红线内外临电设计);2.其他管线的设计范围均至市政接驳点(井)。
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为(暂定)15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10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发包方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共包含2个标段,分别为:标段1(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小学项目、启动区创新坊片区初中项目)、标段2(启动区科学园区小学项目、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南部小学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工程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②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如某业绩满足“单个合同额”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某业绩满足“建筑面积”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注: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进行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⑤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1、标段2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标段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标段2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已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联合体各方以各自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后面标段投标的也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
通讯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