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给排水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补充意见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A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雄东片区 A 社区配套环卫设施项目,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A社区北侧,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环卫停车场1处,采用地下形式设计。项目用地面积约8272㎡,建筑面积约160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177㎡,地下建筑面积约12838㎡。项目规模111t/d,其中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80 t/d),可回收物中站(设计规模为30t/d),有害垃圾暂存(设计规模1t/d),融雪剂制备(覆盖面积约400公顷),同时配备建设一处环卫工人休息点。项目地上主要功能有中央控制室、办公区、宿舍、食堂、环卫工人休息室,地下一层主要功能有环卫停车场、垃圾卸料区、可回收物打包区、有害垃圾暂存区、消防水泵房,地下二层主要功能有环卫停车场(战时核六常六人防汽车库)、融雪剂储存与制备间、垃圾转运间、除臭机房、污水处理站。该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0133.33万元,其中:工程费 18142.59 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绿化养护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建筑装修、室内装修(含设计)、景观绿化、给排水、暖通、电气、燃气、弱电、电梯、工艺设备及安装(包括采购设备的深化设计建议(配合项目设计院完成相应图纸设计)、供货及配套服务)、消防及设备安装、智慧管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市政配套衔接、单机调试及联机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绿化养护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工程施工内容描述。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执行建设者工资保障金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可以分别提供。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16000平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或包含相应施工内容的PPP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联合体施工业绩或多专业施工业绩);
2.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相应施工内容的PPP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联合体施工业绩或多专业施工业绩)。
注:同时具备1和2算一项合格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名,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w.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申请;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立即以短信形式发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雄安新区 服务平台(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