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管理用房(绍兴市上虞区代表联络总站)施工补充文件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本项目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标底价为6940237元,其中暂估价项目总计627600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2、本项目中以下项目为暂估价项(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时不作下浮,也不参与下浮率及商务得分的计算(见附件一),后期实施前须由总包单位进行二次招标;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序号 | 暂估项 | 数量 | 单位 | 暂估价(元) | 合价 (元) | 投标人报价(元) | 备注 | 1 | 新风、空调设备 | 1 | 项 | 407600 | 407600 | 407600 | | 2 | 电梯设备 | 1 | 项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电梯控制箱及箱后电气、管线安装等 | 3 | 合计(元) | 627600 | | 3、合同专用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调整为: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风、空调设备、电梯设备等全部按暂估价进入总承包发包范围,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二次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分包人或供应商,二次招标的预算标底价或限价须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价格经发包人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由发包人发出招标启动指令,承包人在收到招标工作指令后30天内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确认,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总包中标人根据二次招标(采购)中标价收取2.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招标方案达成一致,发包人可以直接自行招标,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招标时明确由二次招标中标人向承包人支付中标价2.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 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中标人,总包中标人在收到款项后必须在十天内支付给分包中标单位。 4、以下部分为暂定价项目,投标时须同比例下浮,未同比例下浮按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按实调整: (1)支模架河床基础处理,暂按10000元一项计入; (2)成品道闸购买安装暂按5万元一项; (3)20厚花岗岩湿贴(采用专用胶泥)暂按350元/㎡计入; (4)现状乔木就近移植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暂按10000元一项计入。 5、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