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如皋市九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GB24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如皋市九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GB24标段已由市农业农村局以皋高办〔2021〕17号、皋农发〔2021〕1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度如皋市九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GB24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405.38万元。
2.1.4工期要求:1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021年12月底完成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及其余工程量的60%,2022年3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⑴
⑵
⑶
⑷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1-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1-3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3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4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江苏” 上发布。 9. 特别说明 招 标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