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标编号:STWZ-GZ2021-344号 本招标项目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 包件 品名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一 钢轨平直度测量仪(双面)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 二 90t钢轨拉伸器 台 4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 三 立式锂电扳手 台 40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 四 钢轨廓形测量仪 台 2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 五 吊轨装置 套 6 详见招标文件 上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包件一 钢轨平直度测量仪(双面)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许可认证: 2.1.2.1国内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2.1.2.2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出具近2年(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铁路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注:合同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2.1.7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查询网页截图); 2.1.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8)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1.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 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2.2包件二 90t钢轨拉伸器 2.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2.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出具近2年(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需提供经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铁路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 2.2.6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查询网页截图); 2.2.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8)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2.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 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2.3包件三 立式锂电扳手 2.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2许可和认证:集团公司级的上道技术审查。 2.3.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需提供经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5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出具近2年(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3.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铁路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注:合同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2.3.7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查询网页截图); 2.3.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③ 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至,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④招标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导致废标。 5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3.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 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2.4包件四 钢轨廓形测量仪 2.4.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2许可认证: 2.4.2.1国内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或产品经过铁路局集团 及以上的科技成果验收(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4.2.2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同时须满足国内产品上道条件。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4.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2.4.5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出具近2年(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4.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铁路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注:合同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2.4.7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查询网页截图); 2.4.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8)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4.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 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2.5包件五 吊轨装置 2.5.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2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5.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出具近2年(2019和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5.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在铁路行业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 2.5.5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 “信用中国”网()查询网页截图); 2.5.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注: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以中文形式授权的无公证要求。) (4)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8)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5.7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 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1报名并 3.2报名并 售后不退(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 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受字符限制的,至少保留“GZ344”“X包件”字样) 3.5 3.6需要开具发票的,提供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同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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