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黄练镇居仕村寺门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黄练镇居仕村寺门屯建设工程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黄练镇居仕村寺门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覃发改投资【2021】42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GXZA-2021-G2-025
建设
合同估算价:约622.35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554.56万元,设计费为12.34万元,暂列费用为55.45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为18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R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本村屯示范栋农房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设计阶段的本村屯示范栋农房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2.施工阶段的经备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优化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服务。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
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设计费的3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预付款),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8.投标保证金: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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