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19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0995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2日 四、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合同估算价:15726.32万元,澄清为:合同估算价:15721.63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递交澄清为: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广西·贺州)成功上传,同时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通过身份证或CA锁登录贺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hzggzy/)发布的并结合本澄清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开标-5.3中增加不见面开标应急措施: “5.3.5 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应急措施 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原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开标时,投标人因电脑、网络等原因,投标人无法在不见面开标系统按时签到; (2)开标时,投标人因电脑、网络等原因,投标人无法在不见面开标系统正常解密; (3) 不见面开标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 (4)不见面开标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异常情形。” 六、删除事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删除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相关内容,即删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同步修改,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