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10830-034448-8
兰州新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示范园区项目二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示范园区项目二期 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2020〕5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专项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西侧四荒区,由西区北地块和西区南地块组成,占地约7.5万亩,西区北地块规划营造经济林区、生态育林区、中草药种植区、饲料植物种植区四大区域;西区南地块种植常规绿化树苗和杏树等,配套建设蓄水池、生产道路、管理用房、管网及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及土地整理(约9000亩)。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约161731万元
2.1.4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 730 日历天(含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9 月2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9月27日),具体以甲方交付工作面时间为准。
2.1.5 其他: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
2.2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时用电及三通一
平)。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或景观工程,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投标人拟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5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安全员不少于 2 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8年8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7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 5 人、质量员5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 1 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或2018-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的说明。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9.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9.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9.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
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10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
3.11投标人须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2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 “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18时 00 分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18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9月23日10 时00分,地点为 为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 /)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