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梅林九顷区块改造工程C地块(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1GC060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梅林九顷区块改造工程C地块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1】1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标 段 划 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6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 网宁海县分网 ”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6.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发布。
7.
招标代理 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6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 网宁海县分网 ”网站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网站。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6.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 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发布。
7.
招标代理 地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