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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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6.36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 |
勘察费以人民币结算,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注:具体详见表7.1.1。实际勘察费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计算。”现修改为“7.1.1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勘察费以人民币结算,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实际勘察费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计算。”
原专用条款中“7.1.3.1勘察费以《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版)》下浮 %,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现修改为“7.1.3.1 (1)执行的计价规范:《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版)》;(2)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版)》,计算公式:结算金额=确认工程量×收费标准项目单价×{投标总价/306.36万元(招标控制价)*100%-35%(基本下浮费率)}。”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版)》下浮35%计算,以3063600元作为招标控制价,最终结算价不超过3063600元。
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10时30分,现更改为2021年9月18日9时30分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