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藤村入村大道升级工程 | ||||||
工程 | 水藤村入村大道升级工程 | |||||
招标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民委员会 | |||||
| 广东托信项目管理 | |||||
公示时间: | 从2021年08月31日00时至2021年09月03日00时止 | |||||
水藤村入村大道升级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8月31日00时至2021年09月03日00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工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旭升建设 | 9823731.30 | 梁兴武/ 粤2442020202100390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候选人 | 广东鸿宇建设工程 | 9867999.44 | 郑月兴/ 粤2442015201501954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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