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1-2023年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大车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扫描件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F0701020720210006
项目 预算金额:390万元,130万元/年 最高限价:390万元,130万元/年 采购需求:南北库待分拣卷烟倒货。将待分拣卷烟由物流中心北库运输至物流中心南库,装卸过程由甲方自理。已分拣卷烟市县间中转运输。每日分拣后的卷烟,从物流南库运输到各县级局中转站,包括凌海、义县、北镇、黑山。装卸过程由甲方自理。(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依据烟草行业相关规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禁入; 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范围包括: (1)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 (2)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以下禁入措施: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5)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6)对列入行业、省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禁止参加全省行业新采购项目。目前在供业务,对在供供应商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7)对确实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要补充签订廉洁诚信协议,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在锦州市区内正常通行运输的能力; 2.3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2.4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 ”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8月31日8:00至 2021年9月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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