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公司二、三、七、八车间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金丰公司二、三、七、八车间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为 湖南万安达集团金丰实业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金丰公司二、三、七、八车间安装工程包括安装各车间动力、照明配电箱、母线槽、电力电缆及其它供电回路及制作安装各种工作台、烤箱、焊锡烟罩、浸锡台、送水车等部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资格预审、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方式提交。
5.4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4.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且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金丰公司二、三、七、八车间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金丰公司二、三、七、八车间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 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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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