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 ,对2021年中石化江苏油田、华东油气采油化学剂油基清蜡剂框架招标所需油基清蜡剂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江苏油田 ,华东油气 。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910-1015-10581-B1 2.项目内容:2021年中石化江苏油田、华东油气采油化学剂油基清蜡剂框架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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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基清蜡剂\油基清蜡剂 Q/SHJS 2433 | 400.00 | 吨 | 包1-包1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
B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华东 | 主供应商份额不低于60% | |||||||||||
B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江苏油田 | 主供应商份额不低于60% | |||||||||||
第2名份额 | |||||||||||||
辅供应商份额不高于40% | |||||||||||||
辅供应商份额不高于40% | |||||||||||||
4.交货期和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无正在处于环保违规、违法处罚期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4.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一年内投标标的物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同一标段中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提供满足其中一份技术要求的合格质检报告即可) 5.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据投项目联 系人:李工 手机:136832 332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标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至少2份。 6.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 7.提供生产投标标的物的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 8.提供上一年度地级市以上合法注册和外部独立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凭证。 9.危险化学品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相应车辆运输协议或自有车辆证明。(仅限危化品)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8月30日12:00时至2021年9月6日16:00时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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