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设计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 | 投标报价 |
181023516 |
合格 | 2021 年09 月10 日至2021 年9 月20 日 | 89.96 | ||
第二名 |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 | 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 | 518000 | 吴丽霜 |
高级工程师:水利 |
00230727 |
合格 | 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20日 | 71.05 |
第三名 | 辽宁昊业建筑工程设计 | 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 | 485000 | 王小明 |
工程师:水土保持 |
00210400 |
合格 | 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 | 65.03 |
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 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