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牛蒡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牛蒡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 [2021]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聚势智诚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牛蒡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6957.73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约86209.2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约30748.5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28707.08平方米,包括10栋2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1337.08平方米,公共服务中心10965平方米,产品展示中心525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用房11155平方米(其中消防站227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5805平方米,垃圾中转站2780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地面停车位及地下管网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7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全专业设计,包含不限于建筑(含工装)、结构、给排水、机电、消防、电气、弱电、绿色建筑(二星)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全专业图纸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和论证、施工阶段驻场服务等。
2.2.2 施工范围:土建含地上、桩基施工(如有)、基坑围护、土石方施工、电气工程、消防、给排水、机电、装修、配套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自 2018年8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8年8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⑴本招标项目接受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⑵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月26日09时30分至2021年9月29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 2021年8月26日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
9.开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