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 营销大区车辆租赁、总部车辆代驾及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0703-2140CIC1K3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即重庆中烟工业 营销大区车辆租赁、总部车辆代驾及租赁服务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仪国际招标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服务 2.3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重庆中烟工业 以对外招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以及为重庆中烟总部租用若干辆商务车用于营销市场工作、总部公务工作,立足满足各大区物料运输、市场走访需要和重庆中烟总部公务用车需要,租赁公司需对租用的车辆及驾驶员承担安全管理运输责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暂估金额为 2940 万元(营销大区车辆租赁2000万、总部车辆代驾及租赁服务940万)。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不亏损;若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在2018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状况。 3.1.4 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 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 3.1.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报名,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5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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