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幼儿园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50902800075001
致各投标
现就“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幼儿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且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非现金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预付款。”更改为:“(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且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支付预付款;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按下列方式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周宁县玛坑中心小学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