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黄岐山至揭阳大道北市政道路及排洪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揭阳市黄岐山至揭阳大道北市政道路及排洪工程项目已由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揭市发改投[2020]1030号和揭市发改投招标[2020]11号文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ink6'>ink15'>项目概况:揭阳市黄岐山至揭阳大道北市政道路及排洪工程项目 ink15'>建设 >ink6'>招标范围 ink15'>: ink15'>揭阳市黄岐山至揭阳大道北市政道路及排洪工程项目 ink15'>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 ink15'>图纸 ink15'>等有关资料说明 ink15'>。 ink15'>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 (级别为二级或以上,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件规定,省外企业建造师须为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拟投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和安全员各1名,并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 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7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无签名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8 投标企业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于2020 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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