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南岸)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HBT-13200167-203870 2.3招标范围:浠水县清泉镇(南岸)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潜污泵、粗细格栅、刮泥机、鼓风机、计量槽、脱泥机、加药装置、起吊装置、轴流风机、在线监控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及备品备件等)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5交货 2.6质量要求:中标人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招标要求且一次性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2.7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能力,对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资质要求的安装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完成安装工作(提供承诺书); 3.3近3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年)具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实施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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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b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