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HHXY-WZ-[2021]第9号(总24号)
东门进入至指定地点)焙烧装置现场,车板交货。
最终结算数量以货物到现场买卖、监理三方核对的数量为准,如果卖方提供供货清单与买方、卖方、监理车板交货统计数量不一致时,则以买方、卖方、监理统计的车板交货统计数量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二个耐火泥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及对应合同用户产品质量评价材料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月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5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排污许可证、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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