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铁路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 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要求进行“六氟化铀空容器/外包装铁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3. 招标范围
3.1 六氟化铀空容器和外包装需在国内各燃料元件厂、浓缩铀工厂、容器制造厂进行调配,特委托第三方以铁路商运方式代为办理2020-2022年相关业务,年运输量约130车。 3.2 六氟化铀容器/外包装参数: 30B容器相关参数: 标称直径:30英寸(76厘米) 标称长度:81英寸(206厘米) 标称皮重:1400磅(635公斤) 主要结构材料:钢(ASTMA-516) UX-30外包装设计参数: 标称直径:43.5英寸(110.49厘米) 标称长度:96英寸(243.84厘米) 重大皮重:2110磅(957公斤) 平均皮重:1975磅(896公斤) 材料:304不锈钢 3.3 发运 3.4.2 向铁路运输部门申请货物运输所需的车辆,负责接轨站到专用线的铁路车辆取送,并办理铁路发运相关手续。 3.4.3 按照批准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对所运货物进行捆绑和固定,保证所运货物的安全,所用材料应符合车站的要求。 3.4.4 负责货物由发运厂区至发运车站间的吊装和公路转运,必要时提供货物的应急储存。 3.4.5 货物到达卸载后,乙方负责铁路车辆的去污清洁、车门绑扎、拍照等工作,直至将车辆交还铁路部门。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2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具备货运代理业务。
4.3车辆响应时间承诺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