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湾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禅城区湾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 >2.2工程 >2.3建设规模: 佛山禅城湾华北项目占地面积约 43283.63㎡,总建筑面积约200385.00㎡( 一层地下室,部分二层地下室),计容总建面约151492.0㎡,计划建设 10栋高层住宅(建筑高度 100m), 1栋 幼儿园及一 栋公共配套用房(商业街区位于原制糖厂南北两侧)。 >2.4投资总额: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67亿元。 >2.5招标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基坑支护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2 )桩基础施工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或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3 )地下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及基坑的土石方工程。 >(4 )基坑降水、排水等。 >(5 )负责施工场地内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施工围蔽、临时施工道路、施工排水排污等工作。 >(6 )负责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疏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周边主要道路或桥梁加固,修补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7 )对发包人另外招标发包的后续进场施工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8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夜间施工手续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协助办理)。 >(9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关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工程资料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该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移交给后续进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暂定总价中。 >(10 )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中心、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 、地铁保护办公室等的联系工作。 >(11 )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12 )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施工范围。 >2.6 承包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专业工程承包,即包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相关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包保修。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模式,工程量按经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原图纸上有的项目,因变更不予施工,则相应在结算时扣减。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0,879,600.81元。 >2.8工期:60天,开工时间2020 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2021年3月1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 >② >3.5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4.2 办理投标登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上述(1)~(4)项资料按顺序编辑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 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递交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5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 5日9时00分。 >5.3开标时间:2021年1月5日 9时 0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 >6.费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身情况填报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1. 招标条件 nEstyle='font-family:宋体'>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禅城区湾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