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疫情防控物质及疫情防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
青原区疫情防控物质及疫情防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吉安市 网、吉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华政采字2020JA002号第二次招标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15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0F000400162 | 青原区疫情防控物质及疫情防控医疗设备 | 1 | 1981500 | 19815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有意向的服务商请在吉安市 我、吉安市 、青原区 网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4、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标时仅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各供应商严禁携带早餐、零食入场。
5、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入员确认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 。
6、参加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须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 网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接受交易中心人员入场的检测,《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7、各方 参加人员完成相关程序后应尽快离场,不得聚集扎堆。
根据吉新冠指办字[2020]97 号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与本项目供的委托人还须凭赣通码(绿码)进入开标会现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近两年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须含有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其承诺函和“信用中国网”和“中国 ”查询截图);
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 ”网站】。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备注:
1)开标现场展示并审核以上资格材料,审核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2)以上资格材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不需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3日 08:00 至 2020年12月17日 17:00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需求.doc